中新網6月19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青島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原支隊長黃興風,因受賄罪、貪污罪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日前,青島市紀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研究並報青島市委批准,決定開除黃興風黨籍和公職。
(原標題: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原支隊長黃興風被判無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c20fcdmq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