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福海促成以「公告地價」贖回土地 為鄉親省下鉅額費用陳福海促成以「公告地價」贖回土地為鄉親省下鉅額費用2008-10-09╱金門日報╱第2版記者李增汪/綜合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日昨審查完竣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九條對於金門戰地政務商務中心終止前政府徵用之土地,原土地所有人或繼承人得依「公告土地現值」購回其土地。縣籍立委陳福海有鑑於依「公告土地現值」購回其土地有違公平正義原則,且對鄉親來說負擔極重,因此,陳福海從五月二十六日起便展開斡旋協商,終於通過修改為得依「公告地價開幕活動」購回其土地,為金門鄉親減輕負擔爭取應有權益。陳福海表示,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因徵收、價購或徵購後登記為公有之土地,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條例公布之日起三年內吳哥窟向該管土地管理機關申請按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地價購回其土地。陳福海進一步表示,金門縣政府現行「公告地價」約為「土地公告現值」之二成,而目前金門地區尚有三千多筆土地將可依本條例修正案之規定辦理,可以為相關土地所有人或繼承人小型辦公室,省下鉅額購回經費。陳福海強調,此次在經濟委員會中也附帶決議,責成國防部在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公布一年內主動調查土地使用現況,並函知當地地方政府,讓此案可以順利推行而不再有延宕情形。所謂「土地公告現值」,是指縣政府對於所轄之土地21世紀房屋仲介,根據最近一年來調查的地價動態,將地價相近、地段相連、情況相同或相近的土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再計算各宗土地的價格,於每年1月1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的參考及縣政府審核烤肉土地移轉現值的依據;此外,公告土地現值也是作為徵收補償地價的標準。公告土地現值不僅涉及民眾土地增值稅稅負,也與被徵收土地補償地價的高低有密切的關係。由於公告土地現值是反映土地的正常交易價格,因此,民眾在衡量土地的價格時也把它當成一項重酒店工作要的參考數據。如果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民眾會希望以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徵收的參考值。「公告地價」則是指縣政府對於轄內土地,於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根據地價變動情形,以同期土地現值的地價區段為基礎,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酒店兼職,再計算各宗土地的價格後據以公告,每三年辦理一次。公告地價是作為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祇能在公告地價上下20%的範圍內申報,如果申報地價超過公長灘島告地價120%時,是以公告地價120%作為申報地價;相反的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作為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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